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成龙“零筹款”事件:慈善成本何必躲躲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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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宗合

  在10月份成龙中原行活动中,河南慈善总会与承办方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中规定,甲方(河南省慈善总会)同意乙方募集善款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按3%给予乙方工作经费补贴(凭合法有效票据)。这一内容被人认为是商业利益再分配。如此意识显然失之偏颇。

  虽然慈善机构在整个慈善链条中被界定为中介方,上接捐方,下连受方,但是很显然,慈善机构并非一个简单的中转站,善款吞吐并非一个不需要任何成 本的过程,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与捐赠市场对接时,慈善机构不可能不消耗成本,不可能纯粹得像一支水瓢,从市场资源中的捐赠资源那里舀水过来,然后丝毫不差地 浇洒在受惠者身上。

  在慈善机构尤其是具备募款资格的机构中,有多个环节需要与市场对接,比如说筹款过程中需要刊登广告,需要与社会上一些营利机构合作,要在显要场 合搞捐赠仪式等;在善款增值过程中需要与信托机构合作或者雇佣专业人士进行打理等;在“花钱”过程中需要委托市场采购、运输等;在公开信息过程中需要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购买媒体版面等;保护公益品牌需要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等;设计公益项目需要委托市场调查公司及学术机构等等,作为一个市场化具备现代慈善意识 的财团机构,这些费用显然是必要的。

  筹款也是需要花钱的,这种意识正艰难却颇有信服力地征服大众。然而公众的意识仅仅局限于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之中,《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年度行政 办公成本支出不得超过年度筹款总额的10%,这一规定让公众认识到,慈善机构也需要生存,生存需要花钱。但是却局限于生存层面,局限于慈善机构可以拿钱给 工作人员发工资、购买行政办公设备,却忽略了慈善机构发展层面的内容,及慈善成本“消费”。

  慈善事业是融入了经济因素的事业。慈善事业是在市场中,而不是在真空世界中运行。慈善市场是有规则的,先要按照市场的规则,再来加上慈善的规 则。但是慈善事业的运作又像是装在玻璃口袋中一样的透明,这就要求慈善机构必须让大众认识到,为了筹款活动,筹募公关费用如何花,包括吃饭请客的钱、车辆 使用的钱如何支出。市场因素该有的,慈善市场也必然具备,只是该比市场运营更加多了一个严格要求,必须让公众清楚每一笔费用如何支出,支出的合不合理。

  尽管现行慈善法律并没有完尽解释慈善成本该具备的种种细节,但是慈善机构的命运系于公信力之上,其发展也必须从公信力着手,而公信力又取决于所 有环节的合理合法透明,慈善成本既然存在,且是慈善机构生存发展必须,就没有必要遮遮掩掩躲躲闪闪,向公众公开此类信息不仅可以规避市场风险培育公信力, 也可以推动公众意识进步获取更多志愿支持,在机构发展过程中降低慈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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